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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租定损,当以公平合理为根本遵循
时间:2024-05-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租住时还好,一到退租麻烦就来了!”在重庆大学城上班的雪盛近日向记者反映,自己在附近租了一套房子,结果在退租时被房东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要求赔偿2000余元。在租房成为越来越多人居住选择的当下,因退租产生的纠纷常让人困扰不已。(5月22日《工人日报》)
  不论是租房还是租车,或是租用其他物品,退租都是必经程序。然而,不少出租方总是在定损方面,对租客狮子大开口,克扣押金、强制要求赔偿。此前,江西上饶一房东在租客退房时,提着探照灯逐寸检查房间并索赔超万元,被网友戏谑为“提灯定损”。时隔不久,一名大学生在某网络租车平台上租了一台奥迪A6,归还验车时发现车辆大灯有微小划痕,租车行拒绝退还押金,并在4S店表明可以花费2000多元恢复的情况下坚持更换大灯,要求其承担更换配件费、误工费、折旧费等共计68800元。
  客观而言,出租方要求租客退租时就已有物品的损耗进行赔偿,不仅符合“有损必赔”的公平逻辑,也可以约束租客故意损毁物品的不文明行为。不过,任何物品都有因老化产生的自然损耗,哪怕再经久耐用的物品,也会随着时间流逝而逐渐老化。一些出租方动辄要求租客恢复物品原状,或按物品的原价值给予高额赔偿,显然已超过了必要的尺度、幅度和法度。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规定,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权。在租赁合同终止过程中,出租方把恢复被损耗物品的原状或以物品未产生损耗前的原价值作为定损标准,却对物品自然产生损耗的客观规律视而不见,企图借此向租客索要高额赔偿,是强制给租客增加义务、提升自身权利的霸凌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法治原则。
  因此,对于出租方这种只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合理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利于和谐租赁关系构建、扰乱租赁市场秩序的定损行为,不能放任其蔓延。租客完全可以通过协商、投诉、依法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以用脚投票的鲜明态度倒逼对方把定损赔偿规范在经济、合理、公平的框架内。监管部门亦应强化监管,对这种有悖公平公正的行为严惩不贷,让出租方自觉打消利用退租“捞一把”的宰客歪念。
  公平合理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理应成为包括租赁在内所有市场行为的根本遵循。在租赁经营活动中的退租定损方面,出租方只有摒弃零和博弈的经营理念,自觉把定损标准和赔偿金额界定在公平合理的范畴内,才是正确做法。否则,不但会失去消费者信任,还会触犯法律,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脚,得不偿失。  张智全
编辑:马祎琳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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