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中级法院法官虞东下午一上班,便在院门口遇到一起执行案件案涉房屋占用人郭某。“虞法官,按照法院的要求,我占的房子已经腾空了,同时,为我之前的冲动行为深表歉意。”郭某向虞东说。
原来,在申请执行人甲资产公司与被执行人乙工程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乙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甲申请对乙名下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的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买受人吴某竞买成功并办理过户登记。
然而在移交房产的过程中,有一幢厂房的租户郭某拒不配合腾退。“经过公告、电话通知之后,郭某仍无动于衷,已经严重影响买受人的正常使用。”银川中院执行局决定强制腾房。
“买卖不破租赁,我的租赁合同2024年10月才到期,法院执行也要讲法呀!”腾房工作刚开始,郭某便携一家三口强行阻拦。经核实,郭某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抵押时间3年,无法排除强制执行。办案法官虞东现场耐心释法析理,向郭某释明,他签租房合同的时候该房屋已经被抵押,所有权发生变动,无法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其应当配合法院执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既然这样,也请法院宽限些时间,让我们搬离厂房。”在办案法官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耐心劝导后,郭某的态度有所转变。
虞东乘胜追击,多次组织郭某和买受人吴某进行调解。最终买受人同意宽限7天,并补偿郭某5000元搬迁费。7天时间一到,郭某主动搬离,案件顺利解决。
“办案法官释法说理促使案件顺利解决,及时保障了各方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近年来,银川中院执行局坚持智慧、善意文明执行,让执行温度与力度并行,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因案施策、灵活执行,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高了司法效率,依法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首席记者 马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