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州区法院三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赵某系原州区某镇农民,2022年1月被何某雇佣为其承包的工地干活,双方口头约定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赵某按照约定提供劳务,一年期限届满后,何某拖欠赵某工资2万余元,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原州区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了解到赵某待业在家,家庭经济困难,遂第一时间到何某家中走访。因何某常年在外务工,偿还能力较差,便通过其家属取得何某的联系方式。为节约双方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决定灵活运用线上调解方式,将赵某、何某加入微信群聊进行调解。调解时,承办法官对何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迟延支付以及拒绝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经法官悉心调解,最终,赵某和何某自愿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此案顺利结案。 (通讯员 王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