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运沙土,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导致沙土遗撒在公路上。3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执法监督局石嘴山分局获悉,6名涉事货运车辆司机被交通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月24日,石嘴山分局执法八大队执法人员在G109线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两辆拉运土方的大货车未采取任何有效防护措施,导致装载的沙土遗撒在公路上。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车辆进行拦截检查。通过调查询问,这两辆车是在平罗某小区建筑工地装载的土方,准备经G109线运往平罗县宝丰镇,由于路程短,司机便抱着侥幸心理,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随后,执法人员“顺藤摸瓜”,采取错时上路检查的方式,又相继查获4辆同车型货运车辆。这几辆车均没有加盖篷布,导致装载的沙土遗撒在公路上。
6名涉事货运车辆司机的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执法部门对6名司机均处以罚款。 (记者 陈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