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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时间:2023-11-29  来源:宁夏法治报
  11月24日,平罗县法院公开宣判许某某等4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经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伙同柳某、丁某某,利用其工作便利,非法获取他人车辆信息2000余条,并出售给董某某,分别从中非法获利1万元至6万余元不等。
  平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董某某、丁某某、柳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财产信息,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各被告人罪行轻重及认罪悔罪态度,分别判处8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2000元至75000元的罚金。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董某某、丁某某、柳某的犯罪行为侵害了众多公民个人财产信息,进而侵犯了不特定社会公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以及非法获利情况,依法判决4被告人分别赔偿损失、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通讯员 晁亚东 韩继秀)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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