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寺堡区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一起罚金案件,执行到位60万元。
被执行人杨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被送至监狱服刑,未主动缴纳罚金,此案被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主动找到杨某的妻子,希望其能主动代杨某履行相应义务。杨某的妻子对执行罚金无法理解,说:“我老公已经在监狱服刑了,为啥还要缴纳罚金?”
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杨某的妻子沟通,并告知其所判主刑与附加刑并非二选一,而是同时处罚。如果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利于被执行人杨某在监狱改造,也不利于被执行人杨某出狱后回归社会,最终杨某的妻子代杨某缴纳罚金60万元,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罚金类案件执行不同于一般的财产类案件执行,是刑事活动的延续,具有较高的惩戒性。近年来,红寺堡区法院高度重视刑事涉财产案件的执行,持续加大对刑事涉财产案件的执行力度。今年以来执行到位罚金、违法所得共计675.37万元。 (通讯员 海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