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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迈阿蜜电音剧场被罚款188万余元
时间:2023-12-06  来源:新消息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今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打击力度,已查处食品违法案件847件。12月4日,在2023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宁夏市场监管厅公开曝光一批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记者了解到,此次曝光的案例中,银川市金凤区迈阿蜜电音剧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位列其中。
  4月19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金凤区分局根据举报,依法对迈阿蜜电音剧场进行检查,在其两间库房及出品吧发现涉嫌侵犯“MARTELL”及图形、“Hennessy”及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酒水共635瓶。经查,“MARTELL”及图形注册商标持有人为马爹利股份有限公司、“Hennessy”及图形注册商标持有人为法国轩尼诗公司。经以上两家公司鉴定,当事人经营的印有“MARTELL”及图形、“Hennessy”及图形的洋酒产品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8月21日,银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迈阿蜜电音剧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洋酒635瓶、罚款188.571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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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典型案例
  ●宁夏五渡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8月29日,贺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五渡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9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15日、4月19日,宁夏市场监管厅委托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对宁夏五渡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烹调淀粉、玉米淀粉进行抽样检验。经查,涉案产品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宁夏吉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6月27日,灵武市市场监管局对宁夏吉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2袋、违法生产的食品标签30张,没收违法所得3105.6元,罚款964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4日,灵武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依法对宁夏吉鑫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淘宝网络平台销售的宁夏大米和宁夏糯米产品,在产品标签中擅自使用其他公司厂名厂址基本信息。当事人不能提供标签上标注的宁夏某米业有限公司原始证照,也不能提供对应生产商授权证明,该标签上标注的信息系供宁夏某米业有限公司所有且未授权当事人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
  ●宁夏圣泉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食品案
  11月14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对宁夏圣泉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8月24日,石嘴山市市场监管局惠农区分局收到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盐池县清雅小蔡羊羔肉美食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7月31日,盐池县市场监管局对盐池县清雅小蔡羊羔肉美食楼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及其内盛装的食品,警告、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7月4日,盐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盐池县清雅小蔡羊羔肉美食楼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盛装食品、未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吴忠市红寺堡区马宏举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案
  6月16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红寺堡区分局对红寺堡区马宏举牛羊肉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肉类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羊肉38.4公斤、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15日,吴忠市市场监管局红寺堡区分局执法人员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检查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悬挂3只羊胴体,无任何检疫标志,现场无法提供任何进货票据和检疫票据。经查,当事人未经过任何检疫部门检疫在家屠宰活羊并于店内销售。因检查时当事人暂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泾源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6月25日,泾源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泾源县华联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没款5010.9元的行政处罚。
  5月11日,泾源县市场监管局收到自治区食品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豆腐“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
  ●宁夏启腾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中用餐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6月12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启腾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中用餐食堂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月6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对宁夏启腾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中用餐食堂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库房内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未分设存放区域,未对不同区域设置明显区分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问题。5月15日进行复查时,发现当事人未能及时按要求全部整改到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宋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9月5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宋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移送公安机关。
  7月23日,中卫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投诉举报信,当事人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查,当事人通过无人设备自助销售的方式从事成人用品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黄金伟哥”中非法添加的“西地那非”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宁夏宁东双润鲜菜篮子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11月13日,宁东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宁夏宁东双润鲜菜篮子副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月8日,自治区“四防”督查组反馈当事人经营的某品牌白醋已过期问题。经宁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称督查组反馈问题属实,已于9月6日进行倾倒无害化处理,现场未发现其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记者 吴彩华)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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