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农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
2020年4月30日,被不起诉人杨某某在工作期间不慎摔倒导致左股骨颈和左侧多肋骨骨折。在医院治疗期间,杨某某隐瞒真实受伤原因,谎称是意外事故,通过医保基金报销住院费用48657.19元。后杨某某又以工伤为由将用人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公安机关以杨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惠农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杨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退赃,遂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孙晓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