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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化解一起二十年行政侵权纠纷
时间:2023-12-07  来源:宁夏法治报
  “多亏了高院行政庭的2位法官,多次过来帮助协调,解开了困扰我20年的心结……”近日,73岁的当事人王某某将一面印着“勤勉为民 司法公正”的锦旗送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院行政庭2名法官耐心细致、高效尽责的工作作风表示感谢。
  2002年,王某某等人注册成立某生态有限公司,并与当地政府签订《河滩地承包协议书》,在涉案土地上进行开发种植。2004年3月,当地政府实施某基金造林项目,将涉案土地的林权证颁给了第三人。2013年9月,当地政府以王某某等人的生态公司长期拖欠河滩承包费和不进行土地开发利用为由,解除了《河滩地承包协议书》。该生态公司2014年办理注销登记后,王某某等人以当地政府为第三人颁发林权证侵害原公司3465亩林木所有权为由多次信访、诉讼,并主张超过1亿元的赔偿。案件历经一审、二审、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最终确认当地政府的颁证行为违法,判决当地政府作出赔偿。2021年5月,当地政府作出决定赔偿王某某等人60万元,王某某等人不服再次提起诉讼。
  “历经多年诉讼,王某某等人对行政机关的工作存在极大的抵触心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该案过程中也存在畏难情绪。”案件上诉至自治区高院后,该院行政庭法官胡文红面对这起多年积案,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认真梳理王某某等人多年的诉讼卷宗,分析案情、理清思路后,通过抽丝剥茧,胡文红认为案件最核心的问题在于:因年代久远,王某某等人无法提交有力证据证明损失的数额,行政机关亦无法调查取证,双方对赔偿数额的主张差距过大,均缺少相应证据支撑,且经过多年谈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矛盾处于无解状态。
  为实质化解纠纷,自治区高院行政庭庭长王海滨和胡文红多次驱车前往涉案地调查核实,与当地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自然资源局对接,并主持召开座谈协调会,从前案卷宗中当事人认可的每一句话、提交的每一份申请、成立公司时股东的经济能力、可能的投资成本及预算、行政机关出具的确认材料等方面逐一向双方当事人分析事理、法理、情理。
  经过一轮又一轮耐心细致地分析、释法,王某某等人的期待逐渐发生了变化。最终,王某某等人权衡利弊,将赔偿金额降到合情合理,行政机关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同意了王某某等人提出的赔偿金额,双方达成和解,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首席记者 马涛)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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