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的大量电话卡。警方供图
近日,西吉县公安局破获一起通信行业“内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顺藤摸瓜先后抓获18人。
7月13日,西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发现辖区居民冯某、马某斌等6人可能非法获取群众手机号和短信验证码,并在微信群转售,以此牟利,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西吉县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现查明,西吉县某通信公司员工冯某等人利用为客户办业务、开新卡的机会,以开户送话费为诱饵诱骗客户开办新手机卡,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新增副卡,然后通过微信群、钉钉群将手机号码发给上线。上线注册抖音等网络App账号,向该手机号发送短信验证码,冯某等人获取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后立即在微信群内以每条验证码10至9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上线黑灰产人员(号商)非法注册网络账号牟利。
经过缜密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后,9月5日,西吉县公安局多警种联合行动,在西吉县某通信公司办公楼内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人,扣押涉案手机、电脑等50余台,查获涉案手机卡400余张。
在陕西渭南警方的配合下,专案组于9月7日在陕西省渭南市抓获冯某等人上线杨某,扣押电脑1台,作案手机5部。在河南警方配合下,9月19日在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抓获该团伙上线周某英,扣押作案手机1部。9月24日在河南省新乡县抓获上线王某日、李某、杜某壮,捣毁犯罪工作室一处,现场扣押作案电脑6台,作案手机14部。在湖南警方配合下,10月13日专案组赴湖南省郴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罗某彪、扶某,现场扣押电话卡5张,作案手机5部,捣毁犯罪工作室1处,斩断了一条通信行业“内鬼”参与的涉及全国23个省市的新型网络违法犯罪利益链条。
西吉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启动一案双查程序,对该通信公司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依法展开调查。经查,该公司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致使公司员工贩卖手机验证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造成现实危害,西吉公安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对网络安全负责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 吴彩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