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清晨,兴庆区法院开展涉民生及小标的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当天共司法拘留5人,执行到位金额116.96万余元,执行完毕12件,和解4件,撤案1件,张贴查封公告2件,交付厂房1处。
在办理欧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中,被执行人欧某某因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获利1700元,被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联系欧某某家属未果,了解到欧某某刑期当日届满,遂前往看守所将刑满释放的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督促其履行义务,欧某某当场缴纳3000元罚金。
在何某某与宁夏某项目管理公司劳动争议中,该公司人去楼空,原地址变更为其他公司。在申请执行人何某某的配合下,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的住所。行动当天早晨,李某正准备出门送孩子上学,执行法官出现在其家门口。向李某说明情况后,李某仍不愿意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跟随李某一同将孩子送至学校后,将李某拘传至法院与申请人协商履行事宜,最终,李某履行欠款2.7万余元。
在申请执行人娄某某与被执行人黄某交通事故纠纷中,娄某某受伤严重,黄某应向娄某某支付150万元赔偿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未依约履行。集中执行当天,执行法官根据提前获取的线索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与申请人家属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当场履行3万元,下剩款项4年内还清,并由被执行人妻子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 (通讯员 杨秀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