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江某用姥姥的身份证注册微信号,充值20余万元陪聊服务。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发布一起未成年人起诉网络平台要求返还打赏款项案件,因江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平台充值的行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且与她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应属于无效行为,法院判决平台返还江某打赏的款项。
由于父母工作繁忙,江某一直与姥姥王某共同生活。2022年6月,江某使用姥姥王某的身份证注册微信号,用于网络课程打卡。疫情期间学校封校,江某感到十分无聊,一次无意间搜到某个提供陪聊服务的网络平台,觉得很新鲜,便用姥姥王某的身份证号注册的微信号注册了会员,并充值了陪聊服务。充值后,江某与陪聊对象相谈甚欢,陆续向平台充值20余万元。王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警,随后王某的法定代理人以王某的名义诉至兴庆区法院,要求该平台返还江某打赏的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江某向平台充值的行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应属于无效行为,故判决平台返还江某打赏的款项。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面对网络上的繁杂信息缺乏辨别能力,作为监护人,应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多陪伴关心孩子,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并加强对银行账户、网络账户的管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以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加成熟的技术、更加严密的措施,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学校、社会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通讯员 柴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