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人员私设油罐、流动加油车、私人加油站等“黑油点”,非法经营“成品油”。4月28日,记者获悉,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5月,罗某某在无成品油储存、运输、转运、销售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他人非法购进汽油860公斤,存放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房,然后通过朋友口口相传的方式,用铁制油罐及油桶罐装销售牟利。同年7月25日,银川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济民路派出所、银川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联合检查时,发现罗某某租赁的厂房存储了非法经营的汽油775升,当即依法扣押。据了解,罗某某在2021年就因无照从事柴油销售违法行为被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夏分局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西夏区检察院检察官阅卷审查后,发现该案涉及公益诉讼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域。该院公益诉讼部门与刑事部门共同介入此案,与公安机关到案发现场进行走访取证,了解到案发地点与周围的居民居住地较近,如果发生爆炸、火灾等事故,可能危害不特定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还发现现场消防设备满足不了突发应急情况的需要,也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的风险。
针对罗某某危险作业的行为,西夏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消除本案存在的安全生产危险,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上述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西夏区法院支持。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官耐心向罗某某普及危险作业罪相关法律知识及危害后果,罗某某表示由于自己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触犯法律,自愿认罪认罚。 (首席记者 王潇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