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用哥哥的身份信息办理廉租房,居住近9年多,最终东窗事发。
2014年10月,张某某想申办廉租房但不符合条件,想到其哥哥(因交通事故死亡)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且一直未注销户口,于是就冒充哥哥的身份信息,到派出所使用自己的照片办理了身份证。2014年12月8日,张某某以其哥哥的名义,向银川市住房保障局申请廉租房,廉租房顺利申请成功并居住至今。同时,张某某使用骗领的身份证申请办理了港澳通行证、护照、旅行证和劳工证等证件,多次往返于中国和柬埔寨,甚至在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期间,张某某还继续使用其哥哥的身份信息接受讯问。
近日,银川市金凤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将张某某移送法院起诉,法院最终判决张某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我国刑法第280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广大居民,冒用他人身份从事经济社会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旦被发现将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要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证件,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防止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首席记者 王潇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