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何某某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时,因此前已经经历过2次警告、1次处罚,最终被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惠农大队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4月24日16时许,惠农交警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老年代步车正在行驶,民警上前将其拦下,发现驾驶员是此前已经进行过警告并处罚的何某某,“不好意思,今天有点急事,我办完事马上开回家,再不开出来了。”何某某向民警求情。民警查询发现,何某某驾驶老年代步车不但被警告过2次,还在第三次被民警查获时受到过处罚,不料当日又驾驶老年代步车上路。
“我买的时候,卖家说这台车不用驾驶证,还不用买保险,经济实惠还方便。”今年46岁的何某某称,他经朋友介绍于今年1月购买了这辆二手老年代步车,花费8500元。民警介绍,经过鉴定中心鉴定,何某某驾驶的老年代步车属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类,外观与普通微型汽车相近,按照该类型四轮电动车的技术参数,应属于机动车。根据规定,该类型四轮电动车由于未进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允许申领机动车号牌的相关公告目录,因此不能申领机动车号牌,也无法取得合法上路的资格。
何某某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民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记者 李毓琛 通讯员 张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