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记者获悉,近日,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接到一起投诉,一名消费者在美团网络平台上团购了一家理发店的团购券,但使用时却遭到拒绝。经检查,执法人员对该商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场警告处罚。
据了解,该消费者于2024年4月14日在美团上购买了兴庆区某理发店29.9元的理发券,同日去该店理完发核销券码时被告知不能使用,商家给出原因是消费者未提前告知理发用的是美团券。市民仔细阅读美团券码使用说明后,发现并无消费前须与商家确认的相关说明。消费者已对该理发券作了退款处理,但他认为团购网页没有说明“未提前与商家确认不能用券消费”的情况下,无理拒绝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核查,确认市民反映情况属实,理发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的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商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场警告的处罚,责令商家添加用券使用说明,明确使用方式,并对员工做好服务培训,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记者 王 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