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法官,我们公司的案子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保险公司的赔付已经到位,感谢法院为我们挽回损失。”近日,固原某薯业公司负责人在电话里对原州区法院法官连声道谢。
2020年5月,固原某薯业公司与孟加拉国某贸易公司达成一份47吨鲜苹果的出口销售合同。受各种因素影响,在货物远渡重洋抵达孟加拉国港口后,买方以货运时间长且苹果已腐烂等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固原某薯业公司遭受巨大损失。正在焦头烂额之际,公司负责人想起发货前曾投保由政府出资的小微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遂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在保险公司拒赔后诉至法院。
进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推动进出口贸易、保障进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政策性保险,其条款多为国际贸易惯例。固原本地企业鲜有跨国业务纠纷,原州区法院更是首次受理此类案件。为尽快解决纠纷,最大限度挽回企业损失,办案法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查阅资料学习专业知识,多方沟通咨询了解行业规则,全力弥补领域盲区,力求在案件审理中做到公正高效。经过对原告薯业公司提供的商用发票、保险单、装箱单、报关单等证据抽丝剥茧、严谨细致的分析论证,办案法官最终认定案涉出口贸易采用成交方式为C&F,即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就意味着卖方完成交货,而原告薯业公司在保险期内完成出口货物交付却未收到货款,属于保险合同约定赔付事由,遂判决保险公司按全额货款赔付保险金20万余元。
该案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现保险公司已如数履行到位,一场跨国贸易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得以保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原州区法院依法妥善审理首例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让这份由政府“买单”的“保障险”,真正成为企业开展跨国业务的“定心丸”。
近年来,原州区法院聚焦企业和群众的司法需求,组织法官开展“进百企、解难题、谋发展”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着力构建民商事纠纷高效审理机制,以高质量司法为企业发展“撑腰打气”。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力争让困境企业“重回赛道”。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王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