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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已认定,如何细分赔偿责任
时间:2024-05-09  来源:宁夏法治报
  在双方交通事故中,交警往往会明确认定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如果双方均有过错,案件审理时如何公平认定被侵权人的合理损失?在交警认定主次责任的基础上,又该如何细化双方对事故损失的责任承担比例呢?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5日19时00分许,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路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世纪大道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住宅小区西门附近时,正值胡某某载着陶女士驾驶一辆电动二轮车相向而来,双方发生碰撞,造成两驾驶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陶女士受轻微伤的交通事故。2023年8月6日,大武口区高新区交警大队对此次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路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胡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治疗50天,产生了相应费用。因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胡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路某按80%的责任比例,赔偿其各项损失45099.47元。
  法庭审理后,计算出原告胡某的住院治疗费等各项损失。依据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确定的主次责任,判决被告路某按照70%的责任比例承担原告胡某的损失,即24435.83元。
  (案例来源: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隆湖法庭)
  【以案说法】
  公民的身体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胡某提交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法庭核实原告胡某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1355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0元;胡某由其弟护理但未举证损失,其护理费的主张未得到法庭支持。胡某月平均工资4575元,结合医嘱建议休息时间确定误工期94天,误工费14335元(4575元÷30天×94天);酌情确定营养费540元、交通费750元;车辆维修费650元。综上,法院认定胡某的损失共计34907元。
  关于责任承担的认定。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双方对此次事故均有过错,其中路某负主要责任,胡某负次要责任。法院认为对原告胡某的损失,应在原被告之间按照主次责任分担,依法确定路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胡某自行承担30%的损失比例。如前所述,原告胡某共计损失34907元,判决路某按照70%的责任比例应向原告支付24435元赔偿费。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划分原、被告责任承担比例时,首要依据是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具体案情进一步细化双方具体赔偿责任比例。具体区分的根据是什么呢?本案主审法官梁宗权表示,如果原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自身存在较大的过错,如存在超速、逆行、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则原、被告对交通事故损失一般判决按六四开、七三开确定赔偿责任比例;如果原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仅存在一般性的判断错误或过错很少,则通常按二八开承担责任。  (梁宗权 钟玉珍)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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