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家企业打官司因提交虚假材料,结果被平罗县法院分别依法罚款10万元、5万元。
2023年3月,甲公司以乙公司拒不支付工程款为由提起诉讼,并提供双方签订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乙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竣工验收、结算确认等单据作为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垃圾土清运及换填工程是否实际施工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乙公司辩称签订该合同是为了开具建筑工程增值税发票,并非是为工程施工建设,合同双方是虚假的意思表示,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双方没有实际履行施工合同。随后乙公司对合同项下工程是否施工申请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证实甲公司并未实际履行合同项下工程。在此种情况下,甲公司坚持诉讼。综合分析双方提交的证据,平罗县法院民二庭依法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甲公司收到判决后并未认识到其所犯错误,仍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鉴于甲公司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提起诉讼和乙公司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均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的诉讼秩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平罗县法院作出决定,分别对甲公司罚款10万元(未缴纳),对乙公司罚款5万元(已缴纳)。 (记者 张建兴 通讯员 高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