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兰县公安局查处一起利用网络侮辱他人案例。
2024年4月23日,赵某因陈某和其前女友谈对象一事对陈某怀恨在心,连续两天在“抖音”发布关于陈某的视频并配有辱骂陈某的文字。经人劝解后,赵某将内容删除。因赵某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赵某处于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净化网络空间,银川市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截至目前,共发现网络谣言线索757条,清理网络谣言信息125条;侦办网络谣言行政案件38起,行政罚款33人,行政拘留5人,教育训诫573人。
■ 相关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记者 丁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