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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员工侵占公司财物156万余元 获刑3年 并处罚金5万元
时间:2024-05-24  来源:宁夏法治报
  5月22日,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民营企业员工职务侵占犯罪案件,自治区商务厅、银川市工商联等单位干部及民营企业主代表共130余人走进法庭,零距离旁听庭审。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利用其担任宁夏某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职务之便,以其他医药公司名义虚报采购计划,多次将配送给其他医药公司价值156万余元的药品私自变卖,所得款项被其挥霍。案发后,高某某退赃36万元。
  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详细的举证质证,并就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充分的法庭辩论,被告人高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兴庆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以高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公司剩余的经济损失。
  近期,兴庆区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宣判3件涉企业内部员工犯罪案件,把依法惩治、预防侵害企业财产权的犯罪作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合规建设,护航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通讯员 李明燕)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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