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对方首笔100万元货款已经到账了!”近日,灵武市法院西郊法庭高琴法官通过调解,将案涉金额300万余元的2起买卖合同纠纷成功化解。
2021年9月27日,原告宁夏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某公司签订《碎石水稳及沥青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山东某公司承建的宁东某标段光伏工程供应沥青料、碎石水稳,合同就价款结算及付款进行了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
2023年10月19日,原告及另案原告(同一实际控制人)与被告双方对案涉工程货款进行结算,结算总价款为400万余元,已付款190万元,余款252.67万元未付,另案仍存74.28万元未付,合计326.95万元。结算单出具后,被告通过以物抵债的形式向原告抵顶货款97万元,剩余款项均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宁夏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将山东某公司起诉至法院。
高琴法官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立即与原被告双方进行联系沟通,仔细梳理案涉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合同关系,成功找到该案的突破口。原来,案涉三方当事人中的被告丁某与山东某公司属挂靠关系,故丁某与原告所签署的合约均使用山东某公司的印章,山东某公司的应诉风险较高,他们希望由丁某承担债务。另一方面,被告丁某的案涉工程项目还未完工进行结算,此时没有能力全额完成欠付款项的支付,但其手中拥有一笔100万余元的债权即将到期。
为了妥善化解纠纷,高琴法官以“矛盾源头解、诉累尽量少、生意继续做”为目标,使用“情理交融法+案例剖析法”将案件调解分为3个步骤,尽可能平衡满足各方诉求。为此,她将各方当事人约到法院会客厅,促使各方当事人畅所欲言、释明顾虑与诉求,并通过同类案例向山东某公司及丁某释法析理,最终,原告得到了应得货款,山东某公司化解了诉讼风险得到追偿保证,丁某的账户予以解封,先行支付100万元货款,实现三方共赢。通讯员 王静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