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记者获悉,灵武市司法局依法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请对李某某撤销缓刑,原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李某某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这是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灵武市首名被跨省撤销缓刑,依法收监的社区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李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8月16日止,2023年11月17日起在城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李某某于2024年4月26日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灵武市公安局调查,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成立并给予其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李某某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灵武市司法局依法向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提请对李某某撤销缓刑,原审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李某某缓刑,对其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记者 单 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