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法官帮我一次性把损失赔偿都要到手了,还帮我省了诉讼费,太麻烦你们了。”“没事,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近日,因交通事故而愁容满面的“的姐”王某当庭收到赔偿款后,终于如释重负,脸上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今年4月,王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马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将车辆送去维修,后双方因修车期间产生的停运损失赔偿事宜,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遂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赔偿停运损失2300元。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工作繁忙,且该案基本事实清楚,要求赔付金额明确,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积极展开调解。调解过程中,王某要求马某赔偿停运损失,马某辩称其购买了保险,所有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其本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王某称其和保险公司联系,保险公司称商业保险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停运损失免责,因此,停运损失不属理赔范围。
双方当事人“针尖对麦芒”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心里有了答案。
“你先听我说,目前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支撑你的说法,你现在联系保险公司,让他们把跟你签的完整保险合同发过来。”在法官的耐心指导下,马某才仔细地看了保险合同以及后面备注的免责条款。
证据面前,不容辩驳。经法官进一步释法与劝解,马某终于表示愿意赔偿,但仍对修车时间及赔偿金额持有异议。
“其实你跟马某也算半个同行,都上有老下有小,出来工作不容易,赔偿金额能不能再少些。”法官对王某说。
“能行,但是他得给我把诉讼费交了。”王某回答。
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法官讲事实、摆道理,从人情、事理层面耐心调解。终于,这起困扰当事人一个多月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调解方式结案,马某也当庭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停运损失1300元与诉讼费25元。 (记者 刘炳宇 通讯员 车琴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