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永宁县32岁的李某某是宁夏某管道公司永宁县厂区员工,平常在公司负责开车拉货,因为熟悉单位的环境和安保,知道夜间管理松懈,2023年3月,他于夜间先后两次从厂里偷出10根6米长的水管,放在货车上拉出,卖到附近废品收购站,并对老板谎称这些水管是单位不要的残次品。老板给了李某某3710元。
两次盗窃都没被发现,尝到甜头的李某某决定再干点大的多捞点钱。
今年3月29日晚,他找到上夜班的同事吕某商量盗窃库房里的聚乙烯材料,并许诺事成以后给吕某500元钱加一条香烟。吕某同意后,李某某先去办公室把监控电源拔掉,随后驾驶货车进入库房,在吕某的帮助下将80袋聚乙烯材料装上货车。为防止被发现,吕某找来篷布盖到货车上。随后,李某某拉着偷来的聚乙烯材料再次找到收购水管的收购站。收购站老板王某给了李某某8000元,并问其是不是偷来的,李某某说厂里没人管,他就拉点货出来卖。
拿到钱后,李某某再次返回厂里将监控打开离去。就这样,李某某先后6次盗窃单位的水管,并伙同吕某或单独盗窃聚乙烯材料4次。每次得手后,李某某都会给吕某买一条烟,给几百元钱。在小恩小惠的“加持”下,吕某每次都积极配合李某某的盗窃行为。
今年5月3日,该管道公司发现聚乙烯原材料被盗,简单清点后被盗物品价值3万余元,立即向永宁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接警后,侦查员根据走访调查和综合分析各项证据,初步判断为员工内盗。在望远派出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确定犯罪嫌疑人为员工吕某,办案民警立即对吕某进行讯问。吕某交代其伙同李某某多次将公司内聚乙烯原材料盗出并卖掉。得知吕某被抓后,李某某立即逃跑。
5月7日,经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家属的多次劝导和政策宣讲,李某某迫于公安机关的压力,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刑侦大队接受调查。李某某到案后,侦查员根据其交代顺藤摸瓜找到销赃场所,确定被盗聚乙烯材料被其以每吨4000元钱卖掉,赃款已被全部挥霍。侦查民警循线追踪,又将涉嫌收赃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伙同吕某盗窃公司原材料9吨多,价值8万余元。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记者 丁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