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隆湖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张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3500元、拘留20日的行政处罚。
5月6日5时许,隆湖交警大队民警对一辆越野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身上散发着酒气,怀疑驾驶员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驾驶员张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9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据张某交代,5月5日22时,其与朋友聚餐至6日凌晨2时,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天快亮的时候,他觉得已经过了3个小时,头脑还算清醒,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时,张某称其驾驶证忘在家中。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张某曾在2023年5月31日因醉酒驾驶被大武口交警查获,驾驶证处于吊销状态。 (记者 李毓琛 通讯员 马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