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告公司拖欠我公司货款一年多了,我们希望被告公司能尽快支付。”近日,原告公司负责人刘某某说。
“原告起诉283687.8元的货款我全部认可,没有支付的原因是公司资金出现了问题,能不能分期支付?”被告公司负责人乔某说。
近日,在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共享法庭调解室,法官联合调解员对原告宁夏某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宁夏某砼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协商调解。
通过详细梳理分析案情,法官认为当事双方对事实认定争议不大,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给付能力不足,难以一次性偿还全部欠款,因此不适合机械化调解。于是,法官和调解员通过“背靠背”的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分别站在原被告的角度进行释法析理。最终,经过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原告刘某某同意被告分期支付28万余元货款的调解方案。 (通讯员 祁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