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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破解“痛点”
时间:2019-03-22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目前各家银行发放的多为1年期“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制造业企业来说,短期流贷无法完全匹配其生产经营周期和回款周期。于是,“短贷长用”“频繁转贷”等现象层出不穷,既不利于稳定企业的长期投资信心,还容易引发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等流动性风险。
  “为了解决融资期限安排不合理问题,浙江银保监局正在开展探索,深化‘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服务,引导辖内银行优化信贷供给结构,提高中期流贷的比例和覆盖面。”浙江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包祖明在3月21日召开的银行业保险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
  包祖明介绍,在做好传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基础上,要积极总结经验,探索推进三类新服务模式,即中期贷款内嵌年审制、中期授信内嵌预审制、循环式。其中,通过内嵌年审制、预审制,银行机构每年对贷款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续使用贷款资金,贷款实际使用期限最长可达3年。在循环式的模式下,企业可在3年内多次提取、随借随还、循环使用贷款额度,既能及时匹配资金需求,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浙江辖内已有部分银行机构开展了探索,并推出了相关服务产品。例如,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正在大力推广“营运资金贷款”产品,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已设计开发“年审贷”产品,宁波银行杭州分行正在着力推动“转贷融”业务,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正在积极推广“循环类”信贷产品。
  “预计今年浙江辖内‘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总量会有明显提升。”包祖明说,截至2019年末,浙江辖内银行业中期流贷余额可达5000亿元,中期流贷在全部流贷中的占比可达五分之一。
  如何保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可控?“在实际操作中,要向真正有中期流动资金需求的企业提供长短资金搭配的综合融资服务。”包祖明说,为此,要求银行机构提升授信准入、审批决策、贷后管理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在业务准入上把好第一道关,合理测算企业中期流动资金需求,把没有真实需求、可能挪用信贷资金的企业坚决拦在外面。
  据介绍,原则上,获得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企业应该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是有合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且自身具有一定的铺底流动资金;二是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较好;三是信用良好,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在这些前提下,我们要求银行应根据自身信贷管理特点制定个性化的企业准入标准,按照市场化、专业化的要求进行风险判断并开展业务,重点对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包祖明说。
编辑:张春婷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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