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贾先生在车行购买了一款二手高端车,并向车险代理人咨询车险购买事宜,该代理人告诉贾先生,这款车属于高端车型,且车龄较老,正常购买保险的话保费高还容易被拒保,称自己有渠道可以帮忙做到异地投保、降低保费,不影响索赔,贾先生便在代理人引导下购买了该产品
同年,谢先生在行驶过程中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审核时发现,该车辆在投保时候使用的车牌号与实际出现车辆车牌号不一致。
案例分析:
经调查发现,该车辆过户时间早于购买保险时间,同时未在当地上过牌。投保人故意提供虚假行驶证和虚假车牌号等资料进行投保,虽短期内避免了缴纳高额保险费,但是一旦出险,相关行径马上会暴露。
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对本案予以拒赔处理。
案例警示:
保险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各种旁门左道,并注意以下事项:
1、车辆和身份证件不要轻易交给他人,避免信息泄露;
2、购买保险一定要通过官方渠道,投保的关键信息必须亲自核对准确;
3、收到保单后也要仔细核对确认,避免信息错误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切莫因为贪小便宜而造成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