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某银行客户安某,贷款于2024年1月产生逾期,经多次提醒及时还款,安某均以生意失败、无法偿还贷款为由,拒绝还款。在随后的沟通中,工作人员发现存在“代理人”代为沟通的情形,并且“对答如流”,疑似有金融黑灰产的介入,给协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银行提出调解的建议。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客户“代理人”认为,因市场波动,导致借款人经营失败,无力偿还,银行应给客户办理贷款展期服务,并暂停偿还利息。银行工作人员本着“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多次提出调解方案,尽最大努力推动调解成功,但均被客户“代理人”推翻,鼓动客户拒绝签署调解协议,坚持要求暂停贷款、利息的催收。
1月下旬,银行工作人员与客户到兴庆区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并提前与法院、属地派出所做好联动。客户与“代理人”如约而至,在法官询问“代理人”身份时,自称为客户的“助理”,且拒绝配合身份核验。随后改口为客户的“朋友”,但对客户经营公司等内容一无所知,态度蛮横无理,声称要拨打“110”。法官见客户拒不配合,便按照预案马上通知法警及属地派出所,法警与公安人员到达后,将其带走并进行刑事甄别。随后,银行与客户顺利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三、法律分析
金融黑灰产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法律层面,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明确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定义,取缔的程序、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办法、违背条例规定的处罚措施;在《应对灰产工作指引》中,将通过大数据风控的联防联治、黑名单共享机制等手段,有效应对金融黑灰产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黑灰产中介经常打着“减免债务”、“修复征信”的幌子,通过网站、短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假冒律师、财务咨询等专业人士,诱导借款人委托其“代理维权”,并要求消费者支付不合理的“服务费”、“咨询费”。而这类所谓“专业人士”开展“维权”的方式,往往是唆使借款人无视合同约定、捏造事实,并在获取个人信息后冒充借款人,以“本人”或配偶身份向监管、银行等部门恶意投诉,向监管、银行施压,以满足逃废个人债务、减免息费、长期分期等无理要求。黑产中介的行为,不仅扰乱了金融秩序,而且给消费者带来更大损失,很多黑产中介在骗取客户交完“服务费” 、“咨询费”后,就无故消失,最终的受害人,仍是客户本人。
四、案例启示
金融黑灰产是指一些不法分子代替客户进行恶意投诉、诬告和诽谤等行为,以达到自己或他人的利益目的。当前金融黑灰产已逐步走向职业化和产业化,从发展下线、获取客户信息到接触客户、签署协议、收取定金、怂恿客户投诉、向银行施压获利,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操作流程。
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容易被恶意投诉和诬告所欺骗,难以有效识别和防范金融黑灰产,提示注意以下几点:
一、了解“套路”,总结经验 金融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远离打着“代理维权”、“修复征信”、“减免息费”等幌子的机构,选择“调解”、“诉讼”、“仲裁”等合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二、精准“突破”,达成一致 由于打击黑灰产中介存在“取证困难”等问题,所以,从黑灰产内部突破,寻找“污点证人”,受骗客户需配合金融机构,举证被骗材料,实现打击黑灰产的关键突破。
三、多方“联合”,打击黑产 取证后,金融机构与受骗客户共同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监管机构上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并随时配合相关机关工作,为打击黑灰产,构筑平安金融贡献一份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