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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虚构事故骗保获刑,诚信投保不容侥幸
时间:2025-10-31  来源: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
  案例背景
  2024年3月,某地法院审理一起保险诈骗案。车主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车辆未发生事故的情况下,伪造碰撞痕迹并虚报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车损险理赔。保险公司现场勘查时发现车辆损伤与李某描述不符,且监控录像显示其故意驾车撞击固定物体。最终,李某被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律解析
  1、骗保行为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8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本案中,李某通过伪造事故现场非法获利,属于典型的主动欺诈行为。
  2、法律后果与责任
  (1)民事责任:保险公司有权依据《保险法》第27条拒赔,并依法追回已支付的保险金。
  (2)刑事责任:涉案金额达1万元以上即构成犯罪,最高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保险公司的权利保障
  保险公司有权通过技术手段(如损伤痕迹鉴定、行车记录核查)核实事故真实性,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欺诈者的法律责任。
  消费者警示
  1、杜绝侥幸心理
  保险欺诈并非“小事”,轻则拒赔,重则面临刑事责任。本案中李某仅因伪造一次事故,便付出自由与金钱的双重代价。
  2、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投保时需如实填写健康状况、车辆信息等;出险后需第一时间报案,配合提供真实材料(如维修发票、事故照片)。隐瞒事实或篡改证据将导致拒赔风险。
  3、警惕“黑中介”陷阱
  部分非法中介宣称“包赔”“快速理赔”,实则通过伪造材料骗保牟利。消费者应通过保险公司官方渠道办理业务,避免被卷入犯罪链条。(平安产险宁夏分公司供稿
 

 

编辑:琳一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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