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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科技创新政策摘编之成果转化
时间:2024-12-10  来源:宁夏科技厅
  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越是欠发达地区,越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近年来,宁夏全面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扎实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环境、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为重点,聚力攻坚,奋力突破,围绕支撑自治区重大战略部署、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完善科技服务体系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形成了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的政策体系,有力促进了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有效释放了各类主体创新潜能和创造活力,为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营造了良好创新环境、提供了有力科技支撑。
  本摘编从宁夏现行最新的科技政策中摘录了面向创新主体的部分优惠措施,实用性强、含金量高,供参阅者了解掌握宁夏科技政策,享受各项举措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切实为宁夏科技创新增添动力和活力。
  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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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方式:
  1. 企业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额30%、最高500万元的政府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额指用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的资金,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立项后先拨付40%,验收通过后再拨付60%。
  2. 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推广服务等单位牵头承担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后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分年度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联系方式:宁夏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处 0951-5020588
  2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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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方式:
  单一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综合示范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原则上,同一县(市、区)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科技成果申报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的,不重复支持。联系方式:宁夏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0951-5020867
  3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补助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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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方式:
  自治区按不超过中试基地建设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0万元。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联系方式:宁夏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处 0951-5032368
  4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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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方式:
  1. 对首次认定的示范基地自治区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由示范基地统筹用于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
  2. 优先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技术转移机构、科技中介示范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平台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载体。
  3.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企业申报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等成果转化类项目。同时,将示范企业纳入“宁科贷”、科技担保基金、科技金融补助支持范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示范企业科研骨干申请自治区人才培养、引进等项目。
  联系方式:宁夏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处 0951-5020588
  5技术交易补助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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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方式:
  1. 受让方以技术许可、技术转让的方式引进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已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补助。受让方以技术作价入股方式引进科技成果的,最高按照技术出资实缴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度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次购买同一科技成果许可使用权的,仅补助一次;同一科技成果在区内多次转让的,仅补助一次。
  2. 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标准。输出方为企业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输出方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科技成果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科技成果多次对外许可的,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 科技中介机构补助标准。对居间促成技术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的补助,自治区有单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4.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标准。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上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的0.5‰给予业务经费补助,同一机构每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联系方式:宁夏科技厅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处 0951-5020588
  6科学技术奖励
  政策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实施细则》(宁科规发〔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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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助方式:自治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奖由自治区政府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人民币200万元,其中100万元奖励获奖者,100万元由获奖者作为科研补助经费;自治区科学技术合作奖由自治区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人民币10万元,全部属获奖者个人所得;自治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分别为特等奖人民币100万元,其中70万元奖励获奖者,30万元作为获奖者团队的科研补助经费;一等奖人民币30万元、二等奖人民币20万元、三等奖人民币10万元,全部用于奖励获奖者。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标准。输出方为企业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输出方为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单位的,最高按照已取得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同一科技成果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科技成果多次对外许可的,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联系方式:宁夏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平台管理处 0951-5032628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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