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21时,金凤区公安分局上海西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KTV报警称有名顾客将KTV经理打伤,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得知,当天晚上王某跟朋友吃过饭后,来到这家KTV准备进行消费。当时由于吃饭的时候剩了点酒,王某就随身带进了KTV内。可是服务员看到后就告知王某KTV内有规定不能自带酒水,希望他可以将酒水寄存在前台。如果想喝酒的话,可以去KTV内部的超市自行选购。
面对服务员的告知,王某认为自己自带的酒水不多,而且还会在KTV内继续消费,所以不听劝阻带进了包间。KTV经理了解情况后找到王某朋友进行沟通,再次声明他们KTV谢绝自带酒水。但王某发现经理再次来说不让自带酒水时,立即上前与经理发生争执,期间王某对经理的头部进行殴打。在场的其他人将双方分开后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确定了王某的违法行为。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警方给予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罚款的处罚。
王某因为殴打他人,受到了处罚。那么。相信很多人还有疑惑,KTV不让自带酒水这种行为合理吗?记者也就此问题采访了宁夏言成律师事务所的蒙西律师。
蒙西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九条和第十条有关规定,商家如果张贴带有禁止自带酒水的标志、标识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它是属于无效的。但是如果店家在消费之前,就对消费者进行了明确告知的情况下,消费者是有自主选择权的。当时消费者如果对店家设立的消费条款不满意,可以去相关部门进行投诉,或者换家店进行消费。但是如果消费者同意在店家消费的话,那么双方就达成了一种合同形式。
所以在王某准备自带酒水进KTV时,服务员对他已经进行了告知,他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可以选择换家店消费,但王某却冲动之下将经理殴打,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因此,王某也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记者 郭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