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在依法履职中发现,被害人王某受到犯罪侵害,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移交承办检察官展开调查,后给予王某1万元司法救助。
今年6月的一天,王某与同村张某因电动车行车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肢体冲突,导致王某受伤,经司法鉴定,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经实地走访调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王某因看病治疗,支付医疗费2万余元,向亲友筹借1万元,张某因家庭困难,未向王某赔偿。王某已年近七十,身体羸弱,手术治疗后伤口恢复不佳,现左手手腕肿胀、疼痛,需长期服药。案发前,王某系某公司临时环卫工人,月工资2000余元,受伤后无法继续工作;其丈夫亦身患疾病,无法务工,夫妻二人仅靠每人每月领取的285元养老金艰难维持生活。
因对救助政策不甚了解,王某及家人对司法救助充满疑虑,迟迟不肯提交相关材料。检察官与王某耐心沟通,详细介绍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王某放下心中疑惑,主动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永宁县检察院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考虑王某的伤情和家庭状况,最终为王某发放1万元救助金。 (记者 张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