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642万余元!
丁某栽了!
近日
办理了一件
以“口口相传”扩大宣传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公诉案件
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被告人丁某(系化名)在某乡镇圩镇经营一家名为“小丁超市”的商店,利用接触顾客的机会,向前来购物、闲聊的村民透露借款给其可获得高额利息的消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扩大宣传,并教会有意集资的村民使用网贷平台借款再借给其赚取利息差,其向邱某等本地及外地共43名集资参与人借款642万余元。
案发前后,丁某归还集资参与人362万余元,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约279万元。丁某所借款项,除用于归还其他出借人利息外,其余款项均用于个人开销,未实际投资经营项目。
目前,该案已诉至法院。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对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论处。
非法集资的表现有哪些?
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也会出现“新瓶装旧酒”的情况,其常见表现形式如下:
1.以外在形象、待人接物中“个人魅力”为助攻媒介虚构项目吸收资金。
2.肆意包装、结交政商“名流”隐瞒经营亏损状态大肆吸收资金。
3.精心包装“情商”“财商”“认知”等概念结交网友后大肆吸收资金。
4.以敬老孝老、婚恋交友为名从事非法集资。
5.借消费返现、刷单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资。
6.以长租公寓幌子“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圈钱。
7.打着教育培训、餐饮入股的幌子事后失联跑路。
8.以电影产业、数字货币、区块链、新能源、智能机器人等新兴投资领域为借口非法集资。
“四看、三思、等一夜”!防范非法集资
一看融资合法性。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者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是否含有或者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无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去向、获利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否主要面向离乡务工人员、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人、急切盼望收入的孕妇、留守妇女、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特定群体。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而盲目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