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非法“融资租赁”的常见模式
一、委托租赁
资金方出资委托融资租赁公司购买租赁物,再由融资租赁公司出租给资金方指定的承租人。融资租赁公司在获取资金后,会作为出资方的资金通道,脱离租赁物的存在而直接向承租人提供款项,以帮助资金方获取名为租金、实为高额利息的资金回报。
二、杠杆租赁
资金方投资特殊目的公司(SPV),其购买租赁物后,委托融资租赁公司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这一模式是第一种“委托租赁”的变种,而实际上租赁物对于承租人而言并无实际的使用价值,资金方与承租人存在资金往来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仍然是充当了资金方与承租人之间的资金通道。
三、虚假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公司对接项目公司形成债权,再通过平台转让给投资者以募集资金,并承诺用项目租金支付本息,实则融资项目纯属虚构,关联公司自导自演,资金并未投入真实租赁业务,完全依赖不断吸入新投资者的本金来兑付旧投资者的收益和本金,本质上是一个精心伪装的庞氏骗局。
非法“融资租赁”的危害
一、资金“脱实向虚”
吸纳的大量社会资金并未真正投向实体经济中的租赁项目,而是被用于借新还旧(庞氏骗局)、挥霍或转移隐匿。这造成宝贵的社会资本错配和流失,挤压了正规金融机构的融资空间。
二、抬高融资成本与难度
推高了市场整体的名义利率水平,迫使正规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实体企业为吸引资金不得不支付更高成本,增加了整个经济的运行成本。
三、劣币驱逐良币
通过虚假宣传和高息许诺,不正当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挤压合规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的生存空间,破坏行业健康发展。
四、巨额财产损失
多以高于市场水平的“高回报“为诱饵,吸引公众(尤其是风险识别能力较弱的中老年群体、低收入群体)投入资金。当骗局难以为继崩盘时,投资者往往血本无归,毕生积蓄、养老钱、看病钱瞬间化为乌有。
案例警示
2016年6月至2021年10月间,陈某某先后以其实际控制的某某公司、觅辰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名义,组织他人通过以老带新、旅游宣传等方式,在未获金融许可的情况下,对外销售“房屋出租融资租赁”等虚构的理财产品,承诺高额固定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骗取投资款,在无法如期兑付本金、利息后,将投资协议均变更为个人借款合同,继续以高息借款形式骗取投资人钱款。经司法审计,陈某某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共计人民币4300余万元。经审理: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责令被告人陈某某对本案全部损失予以退赔。
防御小贴士
一、选择正规机构
优先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融资租赁公司,可通过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官网查询其资质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经营状态。避免与无资质、频繁变更名称或注册地址的公司合作。
二、核实租赁物真实性
要求出租人提供租赁物的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文件,并实地查看租赁物的存放地点、使用状态。
三、审查合同条款
明确租赁物的规格、型号、数量、价值等具体信息,确保与实际交付的设备一致关注租金构成、逾期违约金、租赁物残值处理等条款,避免模糊不清或显失公平的约定。若涉及咨询服务费等额外收费,要求出租人提供具体服务内容和成果确认书。
四、防范虚假宣传
对于承诺高额回报、快速融资的项目保持警惕,避免被“融资+融物”的表象迷惑,若涉及公众集资或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温馨提示
非法“融资租赁”如同披着羊皮的豺狼,以创新之名行诈骗之实。面对此类风险,没有旁观者,只有责任共同体,宁夏防非打非办在这里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金融安全非一日之功,需以清醒头脑识别骗局,以法律武器捍卫权益,以全民共治净化生态。当您握紧举报热线时,守护的不仅是自己的钱袋子,更是千万家庭的希望与社会稳定的底线。
如发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各地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各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牵头部门举报电话:
银川市 0951-6889462
石嘴山市 0952-2218638
吴忠市 0953-2791610
固原市 0954-2088156
中卫市 0955-70678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