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用水权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建立完善的用水权制度,红寺堡区坚持资源有价、使用有偿的原则,推动用水权商品化,实行用水户有偿取得用水权,不免除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义务。2023年11月10日,印发了《红寺堡区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和管理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区工业企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收全面启动。
为顺利征收公共供水管网内工业企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我区积极开展用水权改革宣传,在统筹考虑水源分配指标、实际供水工程条件和现状实际用水情况下,根据工业特性,产能及行业用水定额,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依据用水权证核定确权水量,按年度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下的用水户,按年度实际用水量缴纳用水权有偿使用费。截至目前,收缴工业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共33万元。
下一步,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和《红寺堡区用水权有偿使用费征缴和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用水权有偿使用费监督管理,强化宣传,督促工业企业按时缴纳,做到有偿使用费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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