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先生为自己的爱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保单中明确记载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为补贴家用,保先生后来在某网约车平台注册了司机账号,并利用闲暇时间持续从事网约车运营。
近期,保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他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值得注意的是,事故发生时,保先生并未处于网约车平台接单运营过程中。
事故后,保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发现保先生的车辆已在网约车平台注册,且在事故发生前存在持续接单记录。尽管本次事故发生于非接单时段,保险公司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认定,该车辆已改变使用性质,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因此对商业险部分作出拒赔决定,交强险部分则予以正常赔付。
为何商业险会被拒赔?
在保先生案例中,法院与保险公司对商业险部分作出拒赔决定,其核心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以下两方面: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二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部分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明确约定: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因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可知,当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发生变更(如家庭自用车辆转为网约车营运),并因此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时,投保人依法负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如未履行该项义务,因上述危险增加情形所引发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依法依约有权拒绝承担商业险部分的赔偿责任。
那么,为什么私家车跑网约车就被认为是"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了呢?核心原因在于:
1.风险差异与保费对等:保险公司是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来厘定保费的。营运车辆(如网约车、出租车)相比家庭自用车辆,使用频率更高、行驶里程更长、经常出入复杂路况,其事故概率也显著增加。因此,营运车辆的保费通常远高于家庭自用车辆。以家用车的保费,享受营运车的风险保障,这对保险公司和其他投保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2.整体风险增加:在一些判决中,法院认为判断风险是否增加,应考察整个保险期间内车辆的整体风险状况,而不仅仅是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只要车主持续从事网约车运营,整体风险显著增加,即使事故发生时未接单,也可能导致商业险拒赔。
如果你也打算用私家车从事网约车运营,下面几点建议一定要牢记:
1.主动变更,诚信告知:务必及时到车管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并通知保险公司,将保单上的使用性质由"家庭自用"变更为"营运"。这是最合规、最保险的做法。
2.区分险种,了解赔付:需要明确,即使商业险因车辆营运被拒赔,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通常还是会赔付的。但交强险的保额有限,远不足以覆盖重大人伤或财产损失,商业险的补充保障至关重要。
3.勿存侥幸,后果自负:不要以为只要事故发生时没接单就能理赔。如案例所示,持续营运导致整体风险增加,即使空车行驶也可能被拒赔。一旦被拒赔,需要自行承担高昂的维修费和第三方赔偿金。
保先生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是"生命线"。车辆的使用性质直接关系到保费计算和风险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