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西夏区旅游业发展,加快建设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区和西部地区旅游强区,近日,西夏区制定了促进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5A级的旅游景区(点),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西夏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农家乐,工商注册及税收归属西夏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坐火车(含高铁)到西夏区旅游的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奖励等一系列奖励政策促进西夏区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申报单位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西夏区旅游主管部门审核,由旅游主管部门报西夏区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