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原县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患者的医疗保障需求,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民政救助+扶贫保+财政兜底”的贫困人口就医保障体系,切实解决了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
一是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2018年,城乡居民缴费123237人,职工医保缴费1028人,实现参保率100%。
二是降低大病起付线。降低贫困患者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原来9500元下调至3000元,对就诊的健康扶贫患者补偿大病报销资金254.1万元,大病财险补助237.8万元。
三是扩大医疗补偿范围。贫困人口补偿渠道增加“扶贫保”补偿渠道,政府每户筹资100元、个人筹资45元的标准进行意外保障,为贫困人口再次设立45%-70%的报销比例,2018年,“扶贫保”共补偿健康扶贫患者251.1万元。
四是建立政府兜底保障。贫困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或自付比例不超过10%,有效建立了健康扶贫患者看病就医保障机制,政府兜底保障402.3万元。2018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3603人次,医疗总费用3760.3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