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转移就业奖补政策,加快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海原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海原县实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奖励补贴办法》,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转移就业实现脱贫目标,助力全县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是扩大奖补范围。奖励补助对象为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劳动力(女16-55周岁,男16-60周岁),对在扶贫车间(基地)或就地就近就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最大不超过65岁。转移就业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企业就业、由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转移就业和灵活就业三种情况。
二是提高奖补标准。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以户为单位)年劳务收入达到1万元补助1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2万元补助2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3万元以上的补助3000元。奖励资金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列支,对已享受到户补贴资金最高限额的,不再享受转移就业奖励补贴。
三是规范奖补程序。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需主动到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相关材料。如有在提供相关材料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务工期间通过不正当手段(涉嫌欺诈、恶意讨薪)或违法获得收入两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补助。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补助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追回奖励补助资金的同时,建立诚信台账。各乡镇对建档立卡转移就业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县乡村三级审核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奖励补助对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