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围绕保障水安全、推进现代化生态灌区建设,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
一、加快推进农业供水成本监审。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县末级渠系供水定价成本进行监审,按相关要求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开展试点乡镇末级渠系农业供水价格成本测算和监审。
二、开展试点乡镇农业水价调整。制定平罗县试点乡镇末级渠系价格调整方案。全面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农业用水确权标准,对超水权用水实行累进加价,促使农业节约用水。
三、加强水费征收监管。提高农业水费征收透明度,加强水费征收票据管理,开展农业用水定额、用水量、水价标准和水费收取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用水户权益。
四、建立健全农民用水协会组织。积极完善农民用水组织,加快农民用水协会的重新注册和机构建立,完善管理体制和明确管理主体,加强对农民用水协会的扶持和监管,充分发挥协会在工程管理、用水管理、水费计收等方面的作用,保障水利工程、计量设施、信息化设备的及时维护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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