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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四个明确”规范技改奖补资金使用
时间:2019-12-06  来源: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灵武市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和规范技术改造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降低产品综合能耗,使产业向智能化、信息化、绿色化、服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和附加值,实施节能安全环保改造、“机器换人”“机器人应用”等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项目,以及重点产业增链补链、胡麻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等。
  二是明确专项资金奖补方式。对所有符合专项资金奖补条件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补助,凡年度设备到位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胡麻油生产企业项目不受此限制),给予年度设备总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胡麻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年度设备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三是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核条件。所有申报项目企业必须是在灵武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和信誉良好,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及重点。企业申报专项资金时须提供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备案(核准)等需要办理的相关批复文件或证明资料、项目设备投资证明及真实性承诺书等。
  四是明确资金管理与监督。市工信、财政等部门定期跟踪项目实施情况,推进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每半年向自治区、银川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问题,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同时,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编辑:马萍萍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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