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入沟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有效解决入沟排污口“黑户”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专项培训、技术论证、审批备案、执法监管多措并举当好“守门员”,实现我市入沟排污口“户籍化”管理,为实现黄河石嘴山段出境断面平均水质持续Ⅱ类优保驾护航。
入沟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排水沟的最后关口,是连接岸上和水里的关键节点,加强入沟排污口设置审批及监督管理是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组织召开全市入沟排污口设置申请培训会,围绕入沟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程序、论证报告编制要求、审批要点、日常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解读,明确了审批备案权限、流程及材料上报时限,为我市入沟排污口设置申请工作提供了有效指导和有力支撑。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专业性强、难度大,该局先后组织召开四次入沟排污口设置(变更)申请审核会议,与会部门及专家针对论证报告及申请书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修改建议,为排污口审批提供充分依据。同时,严格按照入河(湖、沟)排污口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和监督管理方案,明确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排污口分类、规范排污口命名编码、严格排污口准入。目前,全市已完成8个入沟排污口审批和13个入沟排污口备案工作,1个入沟排污口变更审批材料正在修改完善中。
“严格监管是入沟排污口设置审批备案工作的关键一环,我市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控体系,明确排污口设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入沟排污口设置及监管动态,当好入沟排污口监督管理‘守门员’,严厉惩处入沟排污口违法违规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水科科长蔡惠玲表示,将继续围绕现存排污口“怎么治”、新设排污口“怎么审”、日常“怎么管”等问题加强对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排污口审批备案应批尽批、应备尽备,做到入沟排污口设置有审批、排污废水有监测、排污总量不超标、入沟排污口有监管,促进排水沟水质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 (记者 雷永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