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灵武市司法局将“人文关怀”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于近日主动上门为患脑动脉瘤的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办理入矫手续。
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按照规定,吴某某应持相关证件到灵武市社区矫正中心报到,但由于吴某某患有脑动脉瘤,不能自行前往灵武市社区矫正中心报到。灵武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室工作人员在核实社区矫正对象吴某某的实际情况后,主动来到吴某某家中为其办理入矫手续,并现场移交司法所进行日常监管教育。
在吴某某家中,灵武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室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现场对吴某某进行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入矫谈话,并仔细询问吴某某病情、思想状况和生活情况,要求其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积极接受矫正,争取早日顺利回归社会。随后,向吴某某宣读了《社区矫正入矫宣告书》,详细告知其应该遵守的规定和享有的权利,以及违反规定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要求吴某某家属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吴某某进行监管。吴某某对灵武市司法局上门为其办理入矫手续表示感谢,并承诺一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认真改过自新,做守法公民。
灵武市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不松懈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帮困扶弱工作,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矫正,融入社会。 (记者 单 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