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新修订的《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此次修改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借鉴了北京、上海、深圳、南京、长沙、西安等城市的立法经验。原《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修改后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
新版《条例》将原《条例》名称中的“城市”删除,并在内容中增加了农村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将原有分类标准,统一按照国家规定,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个标准,并结合实际对各分类标准予以细化。
新版《条例》细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职责、义务等。新增一章对“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予以规范,明确源头减量相关工作机制与遵守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包装物减量、一次性用品和塑料制品使用、餐饮消费、净菜上市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明确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府支持和工作开展方式。新增一章对“保障与监督”措施予以明确,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核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开展奖励、表彰等规定;明确了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检查制度的规定;明确了建立生活垃圾信息化管理和应急管理的规定;明确了选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和投诉举报的规定。 (记者 李 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