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住宁全国政协委员刘建国建议,应加快出台社会团体法,以更好平衡结社自由与行业自律管理。
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现行社会团体,尤其是行业协会,主要受民政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两方的管理。刘建国委员调研中发现,在社会团体不断发展过程中,结社自由与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矛盾逐渐凸显,其主要矛盾点在于会员入会管理的要求。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乃会员自愿组成,为实现其共同意愿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但为做好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开展,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章程中均会明确要求相关执业人员作为会员。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章程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出现了根本性冲突或差异。”刘建国委员说。
如何能更好处理部分行业协会民政社团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冲突问题,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刘建国委员认为,民法典施行后,未纳入民法典的法律继续保留,而社会团体立法方面虽有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规章等,但纲领性的法律尚缺。建议加快出台社会团体法,以专章形式对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具体规定,通过完善社团组织管理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更好平衡结社自由与行业自律管理。对于行业自律管理组织的社会团体管理根据其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使我国的各类社团管理更加顺畅有序。(记者 赵婵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