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回头看”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6月15日至19日,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抽调人员组成6个督察组,对五市和贺兰县、大武口区等10个县(区),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等10个区直部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情况,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情况5个方面进行实地督察。督察发现各地各部门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还存在推进力度不平衡、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完备、行政执法体制不完善等短板和弱项。针对这些问题,列出整改清单,点对点进行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对标共性问题主动认领、积极作为,针对个性问题进行个别整改,切实做到“三个必须、三个绝不能”,即所有问题整改必须坚决彻底,绝不遗留;必须全面到位,绝不能打折扣;必须严格监管,绝不能出现反弹。主动开展全面清理或专项治理,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各地各部门要于10月3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向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报送整改报告。
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察,对整改不力、成效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函告、约谈、通报等方式限期整改,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责任能到人。 (记者 杨秀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