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宁夏政协副主席洪洋建议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这一提议,一时间引发“全网”支持,尤其是广大刚需购房者纷纷发声表示赞同,话题一度登上了微博热搜榜首。事实上,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这种对业主颇为不利的搭售方式,尝试用套内面积计价的呼声近些年一直都有,而且越来越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众多购房者的合理诉求,不妨积极探索着来试一试。
“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洪洋说,在商品房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是普遍现象,最可怕的是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
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公摊面积划分没有统一标准,哪些区域属于公摊面积,哪些区域不是,有没有重复收费?也只能由开发商说了算;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公摊面积既然摊给了业主,那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收益)也应当摊给业主,可事实并非如此,开发商只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业主,而公摊面积所产生的收益却被开发商据为己有;住宅物业费按建筑面积收费不合理,物业公司服务的只是公共面积,而并不入户服务,居民室内卫生和设施维修都由居民自己承担费用,为什么物业收费要包含室内面积?公摊面积并不供暖,多数采暖费却按照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收取,这样的收费极不合理。
正是基于以上的问题,洪洋委员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可以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同时也化解业主与开发商诸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可能会有人说,背着抱着一边沉,不管按照套内面积算还是按建筑面积算,买房最终还是随行就市,公摊面积的成本恐怕最终还是会转嫁给购房者。但细想想,这个公摊的“公”字,到底是公共,还是公有,恐怕还是在于我们对物权如何来理解。而洪洋委员说到的这些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其实都有切身体会,这也是为什么现在的业主们都愿意去积极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是实行小区自治的重要原因之一,毕竟小区公共收益关系到每一位业主的切身利益。就拿采暖费来说,我们的近邻西宁市是按照套内建筑面积收取,而其他一些城市即便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也会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
说白了,因为土地公有,我们买房买的是70年的使用权,如果连公共部分也要购买使用权,在法理上是有缺陷的。此外,公摊面积不在我们的居住范围内,每天也就是“借路”而过,看不清,摸不着,最容易被做手脚和钻漏洞。正所谓名不正言不顺,既然有如此多的漏洞可钻,那么公摊面积的确该改改了。但凡改革必有阻力,还是那句话,一切以人民为中心,不妨积极探索着来试一试,至少可以从取消公摊面积的采暖计费方式入手,循序渐进地来推动改变的发生。 小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