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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法院执结两起10余年旧案
时间:2022-11-23  来源:宁夏法治报
  近日,平罗县法院执行干警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执结两起10余年旧案,发放执行款14.75万元。
  2007年,杨某某、马某乙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马某甲借款,后两人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亏损严重,未能及时还款。马某甲遂于2010年对两人分别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生效后两人仍未还款,于是马某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照程序对该案终结本次执行。今年10月,平罗县法院在清积减负专项执行活动中对该案予以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先后多次通过“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约谈双方当事人,最终申请执行人马某甲同意被执行人杨某某、马某乙一次性履行14.75万元,该案件执行完毕。 (通讯员 杨锟 兰天) 
编辑:李文 责任编辑: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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